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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税前扣除

简述信息一览: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能否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1、综上,由于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而贵司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部分属于劳务费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范畴,故,不能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2、依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企业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不包括用工单位额外再直接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据实列支的职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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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所以劳务派遣出去的工资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对于实习生和退休返聘人员的支出,要区分是何种性质的支出,工资支出还是***费支出。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是支付给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应取得***。如果是支付合劳务派遣员工的,要区分何种性质的支出,工资支出还是***费支出。 对作为工资支出的,计入工资总额,作为三项经费限额扣除依据。

劳务派遣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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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应如何税前扣除

贵公司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支付劳务派遣费,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工资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应作为劳务费核算,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因此,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

法律主观: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 劳务派遣公司 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作为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由此可见,税前扣除工资支出的前提是必须实际支付。即: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那部分工资支出,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应当由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用工费用,按约定的部分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则对用工单位来说,按全额确认收入,按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为成本,增值税按差额征收,则劳务派遣员工的个税应当由用工单位申报个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1、不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该费用由提供方承担,然后作为服务费向接收方收取,接收方直接承担,属于接收方支付与自己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得提前扣除。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2、劳务派遣的员工差旅费是否可以抵扣要看这个派遣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的结算方式,如果工资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的,那么差旅费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工资是通过劳务公司结算给派遣人员的,那么差旅费就不能税前抵扣,但是可以通过劳务费抵扣。

3、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

4、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全部项目都***用简易计税,则不能抵扣;如果差旅费进项税是因简易计税项目发生,这部分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5、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报销费用增值税抵扣。现行政策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审计人员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包括工资及保险),凭劳务公司开具的***予以税前扣除。

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费支出在税前扣除。根据描述,由于贵司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故,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因此,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答案】:ABC 解析: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浴室等职工***部门招聘员工应属于职工***支出范围。

3、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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